中新网10月13日电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100洪通”第一人杨秀竹贪污受贿一案,被告人杨秀竹败诉。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决定执行八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杨秀珠贪污受贿所得26,399,455元。
资料图:2016年11月16日,在北京首都机场,“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走下飞机回国自首。新华社记者 殷刚 摄 图片来源:新华网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被告人杨秀竹利用其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市市长助理、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贪污公款共计1904.5155万元;为受委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到的财产总额折合人民币735.43万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秀竹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应当依法一并处罚。鉴于杨秀竹主动回国自首并如实认罪,已自首;认罪悔罪,积极返还全部非法所得,具有法定从轻、减轻、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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