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7日,北京市怀柔区王华村一男子在一起房地产纠纷中持刀受伤,造成6人死亡。伤者家属在怀柔区第一医院病房外等候。简介图片/新京报记者周照片
新京报(记者刘洋)去年3月27日,怀柔区王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造成6人死亡,12人受伤。昨天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没有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子惠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赵子惠在法庭上说他不会上诉。
我想我不会为了低保去捅很多人
根据指控,2014年3月27日12时许,赵子惠因对社会不满,在怀柔区怀柔镇王华村用刀刺伤多人,造成6人死亡,12人受伤。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赵子惠患有癫痫和精神疾病,导致几份工作不尽人意,被单位辞退。之后他靠着母亲的清洁工工资和家里的低保。
许多村民说,由于精神疾病,赵子惠以前经常生病,甚至用刀伤人,砸坏村委会,但除了他年迈的母亲,没有人照顾赵子惠。事发前他就听说低保比以前严格了,以为村委会不会再给他低保了,刺激他犯罪。
赵子惠被认定为刑事责任有限的人。检察机关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人认为,经鉴定,赵被诊断为器质性人格障碍,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患有疾病,控制能力受到损害,被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同时,赵子惠跟随母亲到案应视为自首,应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认定了故意杀人罪
昨天上午,该案在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在宣判之前,举行了一次简短的听证会。主要争议点是赵子惠的罪行。受害者坚持认为赵子惠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被调查。
经过审判,法院认为,赵子惠为了发泄个人愤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6人死亡,多人受伤。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对社会危害极大的。三点检查指控赵子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然而,指控与法院认定的指控不一致。法院根据审判确定了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子惠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赵子惠在法庭上说他不会上诉。
为什么定义为故意杀人?
对公共安全的损害相对较小
法院认为,在检察机关指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类似于放火、断水、爆炸和投掷危险性质危险物品的行为,即能够一次性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造成较大的杀伤力和严重的破坏性,一旦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虽然赵子惠在公共场所用刀刺伤多人的行为具有相当的破坏性,但比前者小得多,因此不等同,不应视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你为什么不决定自首?
警方已经掌握了赵子惠犯罪的事实
辩护人在审判中说,赵子惠的母亲在事件发生后赶到,劝阻了她的儿子,并报警。母亲带赵子惠到村西出口后,道路被警察控制,赵子惠没有反抗,应该算是自首。法院裁定,本案证据证明,被告人是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绳之以法的,在赵到庭前,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赵的犯罪事实,驳回被告人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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