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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八个多月的审判,安徽杨过“五周杀人案”将重审并判刑。4月8日,本报从本案辩护律师之一刘京杰处获悉,本案将于4月11日下午开庭审理。根据安徽省高级法院出庭通知书,宣判地点定在安徽省高级法院第十庭。
1996年8月25日深夜,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一起杀人案。周一家五口被砍死,女儿当场死亡。同村村民周继昆、、周、周正国、周在华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随后检方提起公诉。
该报此前报道称,由于“诸多矛盾”,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涡阳县原阜阳市)首次审理此案时,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均同意无罪释放。然而,受害者的父亲周听到这一消息后,在法庭上服毒自杀,在获救后死亡。判决随后被推翻:2人被判死刑,1人无生命,2人15年。此后,该案经历了上诉、再审和再上诉。2000年10月,安徽省高级法院作出“留有余地”的终审判决:判处死缓2人,无期1人,有期徒刑2至15年。
五个人和他们的家人多年来一直坚持抱怨。2014年7月22日,该报发表题为《安徽司法恶案:被害人父亲当庭自杀,被告无罪改判死刑》的独家报道。安徽省高级法院当天作出回应,宣布将重审此案。2017年1月23日,本案部分当事人及其家属在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家中收到安徽省高级法院法官送达的再审决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五名当事人的上诉符合再审条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定罪量刑的证据不准确或者不充分,应当依法排除的,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有矛盾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2017年8月2日,案件重新开庭,庭审持续到8月3日中午。原审五名被告请求法院裁定无罪,被害人家属请求法院公正判决,检方请求法院综合考虑本案有罪无罪证据,做出判决。法院宣布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作出判决。
2018年1月4日,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周继昆减刑后获释。到目前为止,原审的五名被告都已被释放。周继昆自1997年3月17日被拘留以来,已失去自由近21年,也是五人中服刑时间最长的。根据释放证明,他在服刑期间减刑6次,共计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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