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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代码:600610 A股简称:中亿号。:Pro 2017-066
b股代码:900906 B股简称:中益达B。
关于上海中意达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易达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会议审查了下列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春荣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管理层分工及公司实际需要,聘任李春荣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任期在本届董事会变更时结束。
表决结果:6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
李春荣董事异议:未经本人同意,从事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不擅长管理和工程建设。我不同意任命他为副总经理的提议。
独立董事张伟的异议:李春荣女士在质询回复中明确表示,不擅长公司运营和工程建设。他的个人工作经验表明,他的专业特长在于证券外部信息的披露和管理。因此,该提案涉及的工作调整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反对。
杨永华董事弃权:公司的信任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鉴于郑岱辞职和公司实际情况,目前调整时机不成熟,所以投了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解聘李春荣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由于管理层之间的分工,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免去李春荣的董事会秘书职务。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党岳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权事务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表决结果:6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
李春荣董事异议:本人未经本人同意从事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不擅长经营管理和工程建设。我不同意解除董事会秘书一职的提议。
独立董事张伟提出异议:此次解聘未事先与李春荣沟通,未征得其同意,也未发现李春荣在任期间不得不解聘《上交所上市规则》;
这种解雇没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反对。
杨永华董事弃权:公司的信任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鉴于郑岱辞职和公司实际情况,目前调整时机不成熟,所以投了弃权票。
特此宣布。
上海中意达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
附件简历:
李春荣,女,1983年出生,大专学历,持有证券及基金从业资格证书。2001年10月至2013年11月,任重庆四维控股有限公司证券部证券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但是,中益达最近神奇的事情并不仅限于此......
上海中易达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询证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6日,上海中易达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中易达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询函》。详情如下:
上海中意达有限公司:
6月6日晚,贵公司披露了2017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法律意见公告和相关信息核实情况。根据上述公告和法律意见,6月1日会议的两人表示,他们代表控股股东沈达集团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经现场律师核实,两人提交的信息均不符合上市公司要求,最终均未获得投票权。此后,公司董事会已致函沈达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何晓阳先生,询问有关授权和委托及此前增加临时议案的建议,但至今未收到明确答复。现根据《上市规则》第17.1条,请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1.沈达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应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2.22条的规定,积极配合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已经发生或将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告知公司。请沈达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尽快以书面形式说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委托,以及拟增加的临时提案。
二、请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分别以书面形式说明是否存在将上市公司和沈达集团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他人的协议或安排,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根据法律意见,沈达集团5月19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增加董事和独立董事任职人数的议案》仅加盖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沈达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在股东大会上表示,他不知道这项提议。请披露收到提案的具体流程,判断该提案是沈达集团真实意图的依据,以及与沈达集团日常沟通的机制安排和后续改进措施。
请及时披露本询证函,并于2017年6月9日前,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共同落实上述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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