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宁波4月23日电浙江省宁波市政府4月23日晚宣布,从4月24日起,宁波市将在本地区实施限购限贷政策,并对本地区限购限贷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宁波是中国副省级规划城市,浙江省第二大城市。去年以来,宁波房地产市场保持了稳定健康的发展趋势,但最近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一些地区市场过热,房价快速上涨。

为此,宁波市政府决定,宁波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者自购买之日起前两年内无法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超过一年的,暂停购买限购区内的住房。

限制区内,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

对于在限制区内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家庭,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将最低首付比例从30%调整为40%,并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限制区内普通住房。

同时,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除首付比例与商业贷款相同外,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两年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户调整为80万元/户,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60万元/户。

根据宁波市政府文件规定,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可按照“因势利导、分类调控”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相关控制措施,并报宁波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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