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优势是城市发展的最大优势。随着南京浦口“四大生态”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五级”发展的总体规划,打造“江北明珠”战略定位的加快,城市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2017年7月1日,《南京市人才住房办法》正式实施。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证明,南京的普遍政策对加强浦口人才住房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施中也存在政策针对性不强、优惠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南京市人才住房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浦口实际,因地制宜,细化和完善人才住房政策,使其更有针对性、覆盖面更广、吸引面更广,更好地满足浦口不同层次人才的不同生活需求。

浦口区丰富了《浦口区人才住房实施细则》中一些具有地域特色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推出“青年旅馆”,丰富房屋类型

青年客栈是具有浦口区特色的创新型住宅,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免租或租金低于市场的短期住房;来浦口区面试合格人才,提前5-15天网上申请,然后享受7天免租青年客栈优惠政策。

2.扩大政策覆盖面,惠及各行各业人才

南京人才住房法以企业人才为保障重点。在此基础上,浦口区增加了区政府认可的相关人才保护渠道;各园区如有教育、医疗等特殊人才分批引进需求,可参照实施细则,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经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3.完善政策激励,更好地保护D、E、F人才

扩大住房补贴申请人数。D、E、F人才新落户本区工作,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分别给予住房补贴20万元、10万元、6万元。

提高共有产权房和人才公寓的享受面积。E、F类人才可分别申请面积约75平方米、65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或人才公寓。

E级、F级人才在本区自主创业或相当于E级、F级人才可享受一年的公租房、人才公寓或青年客栈免租金优惠政策。

4.明确企业税收门槛,多渠道筹集补贴资金

为保证E、F人才住房补贴资金来源,结合E、F人才基数大的情况,明确E、F人才申请住房补贴的企业当年申请时应缴纳浦口区上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50万元以上,企业申请住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

为了更好地推进人才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减轻街道财政压力,区级财政将承担部分人才住房政策补贴支出。甲、乙、丙类人才购买补贴和租赁补贴,丁、戊、氟类人才租赁补贴由市财政补贴30%,区财政承担20%,街道承担50%。D、E、F类人才住房补贴,以及因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或青年客栈减免租金政策产生的租金差额,由街道承担。

5.建立保证金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监督职责

将用人单位的监督纳入人才住房监督体系,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租房、青年客栈采取集中申请、单位统一审批的方式,用人单位缴纳相当于3个月租金或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并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告知并协助清退不合格人员。

《浦口区人才住房实施细则》的颁布,将进一步完善浦口区人才住房制度,改善人才住房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到浦口创业创新,为各类人才实现在浦口的宜居和产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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