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7日电为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体系,促进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7日发布《关于弥补监管不足,构建严格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要求各级保险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权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存在一些突出的风险和问题,表明保险监管体系和实践仍存在不足。因此,保险监管制度应坚持目标导向,加强对人民的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监管;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制度监管;坚持依法司法,加强严格监管。
具体而言,《通知》要求各级保险监管部门抓住重点领域,加快堵塞制度漏洞,填补制度缺陷,解决监管制度滞后、缺位、重叠甚至冲突等问题。要完善公司治理监管体系,加强对机构股权、持股资金真实性和关联交易的监管。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思想,要严格监督保险资金的使用。深化实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对行业风险进行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同时,政府强调要巩固保险产品管理体系,严格监管产品。完善保险中介市场监管体系,推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完善高管管理制度,建立高管“黑名单”。提高新业务监管水平,引导新业务规范发展。
针对当前行业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能力存在的不足,通知提出要加强监管机制的协调统一,加强上下联动,统一监管标准,完善内部程序。加强前端审批与后端监管的协调,确保后端管理良好,增强审批透明度。加强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息数据协作共享,利用大数据提高监管效率。
此外,保监会今后将加强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的衔接,完善非现场监测评估机制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修订现场检查程序。加大行政处罚和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外部监督约束。加强司法手段运用,加大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力度,探索案件合作执法。落实问责机制,强化监督问责、机构问责和监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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