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内蒙古日报党委书记、社长刘景海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被内蒙古人民检察院终结,移送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5月22日,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依法告知被告人刘景海其诉讼权利,依法讯问被告人刘景海,听取其委托辩护人的意见。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刘景海利用《内蒙古日报》党委书记、社长、杜文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之便,与他人合作,侵吞杜文房地产有限公司巨额财产;利用《内蒙古日报》党委书记、社长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给予个人的,依法以贪污、贿赂、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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