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22日电《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本月初公布后,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2日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管理细则》,将于6月1日实施。
本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具体类别,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编辑出版服务、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
据国家网络信息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细则适应国有单位转制和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情况,细化了企业法人申请材料,更好地保障了资金和信息内容的安全。
根据细则规定,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需提交“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的证明”等7份材料。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交股权结构图、股东证明材料、无外资承诺函、专业机构意见等。
负责人表示,细则明确了技术安全评估的相关要求,细化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合作的安全评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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