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兆易创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初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示书

个股通称:兆易创新 股票号:603986

北京市兆易创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初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示书

保荐人(主主承销)

特别提醒

本上市公司将于2016 年8月18日在上海交易所发售。本企业提示投资人应充足掌握股市风险性及本企业公布的风险因素,在新上市股票前期切勿盲目跟风 盲目跟风“炒新”,理应谨慎管理决策、客观项目投资。

第一节 关键申明与提醒

北京市兆易创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兆易创新”、“企业”或“外国投资者”)及全体人员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級管理者服务承诺发售公示书不会有虚报记述、虚假性阐述或重特大忽略,并对其真实有效、精确性、一致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上海交易所、别的政府部门对企业股票上市及相关事宜的建议,均不说明对企业的一切确保。

企业提示众多投资人留意,凡本发售公示书未涉及到的相关內容,请投资人查 阅刊登于上海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的企业招股说明书全篇。

如无尤其表明,本发售公示书里的通称或专有名词的释意与企业初次公布股票发行招股说明书中的同样。

一、此次发售的有关关键服务承诺的表明

主要用途:NAND闪存芯片科研开发、运用及产业发展新项目,及付款发行费

银行名称:华夏银行信用卡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行

账户名称:北京市兆易创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额度:11,995.47万余元

主要用途:根据ARM Cortex-M系列产品32位系统通用性MCU处理芯片产品研发及产业发展新项目

银行名称:江苏银行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行

账户名称:北京市兆易创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额度:3,280.77万余元

主要用途: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二)募资专用存款账户三方管控协议书具体内容

企业通称为“招标方”,开户行通称为“承包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为“丙方”。

二、双方理应相互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三、丙方做为招标方的新三板创新层,理应根据相关要求特定保荐代表人或别的工作员对招标方募资应用状况开展监管。

丙方服务承诺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管理方案对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事宜执行保荐岗位职责,开展不断督导工作。

丙方能够采用当场调研、书面形式询问等方法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的调研与查看。丙方每上半年度对招标方当场调研时理应另外查验专用存款账户储存状况。

四、招标方受权丙方特定的保荐代表人康翰震、陈靖可以随时随地到承包方查看、打印招标方专用存款账户的材料;承包方理应立即、精确、详细地为其出示需要的相关专用存款账户的材料。

保荐代表人向承包方查看招标方专用存款账户相关状况时理应出示自己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特定的别的工作员向承包方查看招标方专用存款账户相关状况时理应出示自己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五、承包方按月(每个月 15 此前)向招标方出示真正、精确、详细的专用存款账户银行对账单,并抄赠给丙方。

六、招标方1次或12个月之内总计从专用存款账户转出的额度超出五千万元且做到发售募资总金额扣减发行费后的净收益(下称“募资净收益”)的20%的,招标方理应立即以发传真方法通告丙方,另外出示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支明细。

七、丙方有权利依据相关要求拆换特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方,另外按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危害本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八、承包方持续三次未立即向招标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存款账户情况的,招标方能够积极或在丙方的规定下单方停止本协议书并销户募资专用存款账户。

九、丙方发觉招标方、承包方未按承诺执行本协议书的,理应在悉知相关客观事实后立即向上海交易所书面材料。

十、本协议书自甲、乙、丙三方法人代表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并盖上分别公司公章生效日起效,至专用存款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依规注销生效日无效。

二、别的事宜

企业在招股意向协议书发表日(2016 年7月28 日)至发售公示书发表前,沒有 产生很有可能对企业有很大危害的关键事宜,实际以下:

(一)企业主要经营的业务发展规划工作进展一切正常。

(二)企业所处领域和销售市场未产生重特大转变。

(三)除一切正常生产经营签署的市场销售、购置、贷款等商务合同外,企业未签订别的对公司资产、债务、利益和运营成效造成重特大危害的关键合同书。

(四)企业与关联企业未产生重特大关联方交易。

(五)企业未开展重特大项目投资。

(六)企业未产生重特大财产(或股份)选购、售卖及换置。

(七)企业居所沒有变动。

(八)企业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級管理者及关键专业技术人员沒有转变。

(九)企业未产生重特大起诉、诉讼事宜。

(十)企业未产生除一切正常运营业务流程以外的重特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运营成效未产生重特大转变。

(十二)企业未举办股东会、职工监事或股东会。

(十三)企业未产生别的应公布的重大事情。

第七节 发售新三板创新层以及建议

一、发售新三板创新层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主承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企业

二、发售新三板创新层的推荐意见

新三板创新层觉得,外国投资者申请办理股票上市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要求,外国投资者个股已具有公布上市的条件。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愿意强烈推荐北京市兆易创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个股在上海交易所发售。

北京市兆易创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企业

二零一六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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