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九龙治水”

【刊载于2018年第二期《中国生态旅游》杂志】

多年来,人们时常看到这样一种现象:遇到地貌有些特点的山,国土部门给一个“地质公园”的牌子;山上有一片森林,林业部门给一个“森林公园”的牌子,如果动植物比较珍稀,就给一个“自然保护区”的牌子;山腰里建了水库,水利部门给一个“水库风景区”的牌子;山顶有一座古庙,文物部门给一个“文物保护单位”的牌子;庙里有方丈,宗教部门有权来管理;这座山有古迹有风景,建设部门给一个“风景名胜区”的牌子;山脚下有一片湿地,林业部门给一个“湿地公园”的牌子;如果是一片草原,那就归农业部门管理:这种地方可以搞旅游,旅游部门给一个“A级景区”的牌子;因为远离城市,农业部门认为这是乡村旅游,应该归自己管,旅游部门认为既然是旅游就该归自己管。

人们给这种现象用“九龙治水”这句成语来概括,既生动又准确。

“九龙治水”并非绝对不好。首先,各类资源品性不同、学术上属于不同专业。各块牌子既有专业含义更有专门职能还有行政权威,各有其主,能得到专门的指导,对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无疑有益。从主管部门说,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些资源,从自身的职责出发审批、授牌,其中也有扩大本部门的地盘而“跑马圈地”的因素。从地方上说,“牌子”越多越好。一是景物升值,二是施政有方,三是可以建大门收门票,何乐而不为?

当然,“九龙治水”也有弊。一是各部门只给只发“牌子”(资质、等级)、不给“票子”(资金),对地方的实惠不大。二是只管给“牌子”不管以后保护利用效果如何。三是地方拿这快“牌子”要做规划、递申请、“跑步(部)前(钱)进”花销不少。拿到这些“牌子”后不断收到上面的“红头文件”,评这评那没完设了。四是挂了这么多“牌子”,有利大家来争,出了问题互相推。这种体制下长期存在交叉重叠、多头管理或“三不管”现象,在诸如资源保护、环境治理、建设利用、经营管理等方面得不到合理解决。

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对国家机构设置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设立文化和旅游部,统筹文化事业、产业与旅游业,统一管理文化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与旅游管理;组建自然资源部,将国家林业局的林业监管、农业部的草原监督,以及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所属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归总,下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时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统一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山、水、林、田、草、湖、海统统纳入其间,最终形成以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供给为保障的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这个体制的建立将有效地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更为各类自然景区统筹保护、监管和有效利用,包括开展有限度的游憩休闲、观光旅游提供制度保障。

自然资源部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组建,并与生态环境部共同承担起原本一体的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九龙治水”可望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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