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一条“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让不少市民和网友吓了一跳。取消了个人账户,以后看病、买药怎么办?个人社保卡里的钱要被“收走”吗?
其实,通知中所指的是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与人们理解的“社保卡里的钱”并非一回事。
提到医保个人账户,大部分人都会理解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纳的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都存储于这一账户,属于参保人自己,可以用来看病买药,被市民俗称为“社保卡里的钱”。而此次通知针对的是居民医保参保人,职工医保参保人并不受此影响。很多人并不了解的是,目前只有极少的居民医保参保人有个人账户。
我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其中,新农合于2003年开始推行,为了提高参保人积极性,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城镇居民医保于2007年起开始推行,开展门诊统筹,未设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大部分地方取消了新农合个人(家庭)账户,但也有个别地方保留了这一做法。
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并未建立个人账户,本次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是指个别地方的新农合医疗中的个人账户。记者了解到,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并未建立个人账户,因此本次取消个人账户,也不会降低待遇。
相反,取消个人账户,对居民医保参保人来说还是好消息。用个人账户支付看病的钱,意味着由参保人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后,将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左右。同时,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等)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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