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我们应该认真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为亲子鉴定的批复
本答复涉及的原则一般包括:
1、自愿参与原则;亲子鉴定是公民的一种人身权,受宪法和法律保护。亲子鉴定是否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惩罚;亲子鉴定还涉及到社会、婚姻家庭的稳定,人与人之间家庭关系的变化。一般允许父母自愿要求亲子鉴定。
2.严格控制的原则;亲子鉴定涉及婚姻、家庭、财产、名誉等诸多问题,应从构建和谐家庭、社会稳定、孩子成长等方面严格控制。
3.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维护家庭和睦稳定,区别对待。
4.鉴定结果有其他证据证实的;综合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七十五条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对方当事人主张证据内容对证据持有人不利的,可以推定该主张有效。如果亲子鉴定结论是对方能够提供的唯一证据,那么亲子鉴定的驳回必然会产生不利的诉讼后果。鉴定人拒绝鉴定,避免了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但鉴定人拒绝亲子鉴定并不一定导致上述结果。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仍然可以根据已知事实作出判决,不利于鉴定人的结果。
阻碍举证: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但由于对方当事人因故意或者过失在诉讼中丧失唯一证据,或者拒绝提出,承担举证责任的人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导致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基于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以及当事人的诉讼促进义务,举证责任应承担不利推定。一方申请鉴定,应做亲子鉴定的,另一方仍有权拒绝亲子鉴定;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完全是在享受当事人的权利,不应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
1.《亲子鉴定的规定 亲子鉴定在法律法规上的原则界定》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亲子鉴定的规定 亲子鉴定在法律法规上的原则界定》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unshi/623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