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思源学院的一名女教师称,她曾遭到顶头上司黄的性侵和威胁。不久后,校方报告称,黄因与一名女教师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而被校方解除劳动关系,但黄的家人表示一切都是诬陷,并将提起诉讼。
一面是举报性侵,一面是主张诬告。如果说是因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双方发生口头纠纷很正常。但令人不解的是,学校作为调查方,却没有走通常的路子,给出了似是而非的第三个答案,使得案情更加复杂和混乱。
Xi安思源学院官网发布回应
通知的前提应该是相关报告已经调查核实。虽然不能要求刑事侦查的高标准,但起码事实要基本清楚,证据要足够详细。通知的内容也应具有公文的确定性、唯一性和权威性。然而,就目前的通知而言,至少有以下问题值得一问:
第一,有没有性侵?如有性侵,应将相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学校无权进行调查,更无权明知有犯罪而帮助逃逸或以虚假证明掩盖。否则,不仅被性侵者要承担刑事责任,包庇者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黄被免职与女教师举报有关系吗?如果有关系,通知中提到的不正当性关系的对方是举报的女老师吗?女老师是否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辞退?如果没关系,女老师举报的性侵是怎么处理的?
第三,相关通知中是否咨询了警方,基于女教师举报的情况,因为存在强奸罪的可能性,警方应该按照自己的权限进行调查,在警方发布调查结论之前,学校发布“不正当性关系”的结论,是否过于草率,越权?
换句话说,如果性侵是真实存在的,学校不仅有包庇嫌疑,而且依据通知中对不正当性关系的定义,将强奸女方的行为转为通奸,无疑会损害女方的名誉,女方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
如果不存在性侵,女方在编假话,那么男方家人可以通过损害其名誉的方式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女方捏造事实,意图陷害男方,对其进行刑事调查,也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如果两人通奸,那么因为存在正当关系,显然婆家不能按照“诬告”追究女方责任。而且由于双方的道德问题,都应该接受学校的行政处罚。
所以我们的困惑是,女方主张性侵,属于刑事犯罪;男方家庭主张诬陷,破坏家庭,想追究民事责任;而学校则是关心他,敬大棒的行政处分,这里有轻罚的味道,那里有安抚的味道,早有事情发生,只是不想按葫芦画瓢。
但是,无论从学校举报的“零容忍”,还是从打击犯罪的严肃性来说,都不应该是事情没有查清,混淆案件混淆!我们只能期待司法机关早日介入,揭开真相,切实维护受害者权益,而不是看着“校方保留追究黄其他责任的权利”的说法,留下更多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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