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了一篇文章,同意了。
科学的理解是由直观的观念形成的,但最终要用抽象的公式来表达。
概念是关于想法的,但公式是表达它们的方式。
作者举了一个圆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
圆可能是人类已知的第一种形状。从直观的体验中,我们可以马上分辨出什么是圆。比如苹果是圆的,轮子是圆的,太阳是圆的,等等。
但是,从学术角度严格定义一个圈子,并不是那么简单。原作者引用了五个定义。可以看出,随着定义越来越严格,圆的概念越来越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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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1:圆是最对称的2D平面图形。
任何通过圆心的直线都可以把圆分成两个完全相等的部分。
定义2:在周长相同的情况下,面积最大的图形是圆。
或者说,在面积相同的情况下,周长最短的图形是圆。
有一个常见的面试问题,问“下水道盖为什么是圆的?”原因有二。第一,给定井盖周长,圆形制造材料最少;第二,圆的直径相等,所以不会掉进下水道。
定义3:任何切线垂直于“切点位置向量”的图像都是圆。
说实话,这个似乎更像是一个圆的性质,而不是定义。
定义4:满足公式x+y = r (r是大于0的已知实数)的所有点(x,y)的集合是圆。
这个定义就是解析几何版的“距固定点的距离等于固定长度”。
定义5:满足x=r*sin(t)和y=r*cos(t)的所有点(x,y)的集合是圆。(r是大于0的已知实数,t是任意实数。)
这个定义给出了圆的参数方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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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1只描述了一个形状,到了定义5就变成了纯数学关系。后一种定义越多,就越严格,越抽象。这与人类认识圈的历史不谋而合。
马克思说:“一门科学只有成功运用数学才能真正完善。”人类只有能用方程描述圆,才能真正完善对圆的理解。
在我看来,这是科学发展的一般规律,即任何一种科学发展到成熟阶段,其逻辑结构都必须用数学来表示。即使学科本身的内容不能用数学方法表达,至少内容和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用数学方法表达。也就是说,如果一门学科是真正的科学,那么这门学科的结构可以是数学上的。
上面说的“科学”,不仅指自然科学,也指社会科学。为什么经济学、法学、政治学不能说是真正的科学?一个原因是这些学科的逻辑结构无法用数学方法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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