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小编在浏览永嘉县教育局官方网站时,发现一则查处有偿补课的通报,其中涉及永嘉多名教师和校长,具体如下:

各学区,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根据群众举报,近日,我们对瓯北第五中学、瓯北第三小学的个别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瓯北第五中学七(11)班社会教师、班主任周某某及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2017年6月14日,经局检查组现场查证,自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周某某在瓯北巴黎花园家中,对瓯北第五中学七(11)班等部分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该行为已经违反《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温教发〔2016〕72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温教办人〔2013〕61号)等的有关规定,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某某如下处理:

(1)2016/2017学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

(2)扣发半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3)取消2017-2019三个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4)建议温州市教育局取消其市骨干班主任称号;

(5)调离本学区;

(6)给予警告处分。

同时对学校监管不力予以追责,给予如下处理:

(1)要求学校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2)取消校长、分管副校长2017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对瓯北第三小学二(4)班语文教师、班主任邹某某,二(3)班语文教师、班主任戚某某及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2017年6月15日,经局检查组现场查证,自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瓯北第三小学教师邹某某、戚某某在瓯北浦西广济巷对瓯北第三小学部分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该行为已经违反《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温教发〔2016〕72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温教办人〔2013〕61号)等的有关规定,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邹某某如下处理:

(1)2016/2017学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

(2)扣发半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3)取消2017-2019三个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4)取消其县教育坛新秀称号;

(5)给予警告处分;

给予戚某某如下处理:

(1)2016/2017学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

(2)扣发半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3)取消2017-2019三个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4)给予警告处分。

同时,对学校监管不力予以追责,给予如下处理:

(1)要求学校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2)取消校长、分管副校长2017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校长在县教育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作深刻检讨。

开展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专项整治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县各学区、学校及所有在职教师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有偿补课专项整治,狠下决心,一抓到底。一是制定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班子会议、教师会议等,进行动员部署。二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温教发〔2016〕72号)和《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温教办人〔2013〕61号)等文件。三是结合暑期师德学习培训,开展“立德树人,做‘四有’好老师”的主题教育活动。

(二)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落到实处。一是通过抵制有偿补课的倡议书、设立举报电话、签订有偿补课治理责任书等多种形式,自我约束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开展大排查活动。要经常性组织检查家访活动,深入民居、出租房、培训机构等检查有偿补课情况。三是开展暗访活动。暑假期间,要抽调精干力量,对辖区内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场所进行暗访。

(三)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责任主体,要将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纳入到教职工的日常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教师违纪行为。学校成立有偿补课治理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组员为各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党风廉政或人事管理的校级干部兼任,副主任由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未设办公室的为教务处负责人)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兼任,组员由各处室人员或党支部委员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计划检查、汇总报结、归档整理等工作。各学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督促学校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永嘉县教育局

2017年7月3日

各学区,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根据群众举报,近日,我们对瓯北第五中学、瓯北第三小学的个别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瓯北第五中学七(11)班社会教师、班主任周某某及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2017年6月14日,经局检查组现场查证,自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周某某在瓯北巴黎花园家中,对瓯北第五中学七(11)班等部分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该行为已经违反《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温教发〔2016〕72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温教办人〔2013〕61号)等的有关规定,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某某如下处理:

(1)2016/2017学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

(2)扣发半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3)取消2017-2019三个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4)建议温州市教育局取消其市骨干班主任称号;

(5)调离本学区;

(6)给予警告处分。

同时对学校监管不力予以追责,给予如下处理:

(1)要求学校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2)取消校长、分管副校长2017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对瓯北第三小学二(4)班语文教师、班主任邹某某,二(3)班语文教师、班主任戚某某及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2017年6月15日,经局检查组现场查证,自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瓯北第三小学教师邹某某、戚某某在瓯北浦西广济巷对瓯北第三小学部分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该行为已经违反《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温教发〔2016〕72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温教办人〔2013〕61号)等的有关规定,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邹某某如下处理:

(1)2016/2017学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

(2)扣发半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3)取消2017-2019三个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4)取消其县教育坛新秀称号;

(5)给予警告处分;

给予戚某某如下处理:

(1)2016/2017学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

(2)扣发半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3)取消2017-2019三个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4)给予警告处分。

同时,对学校监管不力予以追责,给予如下处理:

(1)要求学校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2)取消校长、分管副校长2017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校长在县教育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作深刻检讨。

开展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专项整治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县各学区、学校及所有在职教师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有偿补课专项整治,狠下决心,一抓到底。一是制定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班子会议、教师会议等,进行动员部署。二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温教发〔2016〕72号)和《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温教办人〔2013〕61号)等文件。三是结合暑期师德学习培训,开展“立德树人,做‘四有’好老师”的主题教育活动。

(二)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落到实处。一是通过抵制有偿补课的倡议书、设立举报电话、签订有偿补课治理责任书等多种形式,自我约束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开展大排查活动。要经常性组织检查家访活动,深入民居、出租房、培训机构等检查有偿补课情况。三是开展暗访活动。暑假期间,要抽调精干力量,对辖区内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场所进行暗访。

(三)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责任主体,要将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纳入到教职工的日常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教师违纪行为。学校成立有偿补课治理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组员为各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党风廉政或人事管理的校级干部兼任,副主任由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未设办公室的为教务处负责人)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兼任,组员由各处室人员或党支部委员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计划检查、汇总报结、归档整理等工作。各学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督促学校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永嘉县教育局

2017年7月3日

下为该通报文部分截图:

为县教育部门敢于动真格点zan!

来源 :永嘉教育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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