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的法律意义是用镜子里的形象和空里的花来比喻无为与无为的关系,因“眼”而显形象。其他宗教的本体论都是一元论,一切都是从父母一方出生的。
区别在于其他宗教的本体论是本体论主动生成一切规律(一切精神和物质现象),而大乘的法律意义是本体论不是主动生成一切规律,也不是真正生成一切规律,一切规律都不是真实的。就像空里的花被患有“眼睛损伤”的人看到,就像镜子里有花,但现实中没有花,一切规律都像图像一样存在。镜子里虽然有花,但并不是真的产生花。镜子还是镜子。所以大乘经的“众生法”不能照字面理解。
其他宗教的本体不仅可以积极创造一切规律,而且可以成为宇宙万物的主宰统治者和最高真理(宇宙规律)的本体。大乘无为法不具备主宰统治者和最高理性体的地位。无为法中形象众生的命运,是由自己的业力驱动的。空既无智慧也无收获,甚至般若智慧也是一种形象,而不是无为法。
大乘的这种无为法是小乘未能详细解释的无为法的延伸,绝不是附佛的异端法。小乘经中提到的无为也是不死的。
杂agama 293节选。深经:
所以两种方法。“前途无量。不作为。有前途的人如果出生,如果活着,如果不一样,如果死了。无所作为的人不活,不活,不异,不死。
《大般若经》节选:
“主啊!如果般若波罗蜜多像意象波罗蜜多。”佛说:“对!一切方法都像光镜一样不可能。”
1.《般罗 论“大乘无为法为梵我一如附佛”之说的荒谬!》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般罗 论“大乘无为法为梵我一如附佛”之说的荒谬!》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unshi/784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