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托幼机构不宜放在同一标准。0-3岁和3-6岁年龄组之间,尤其是0-2岁和3-6岁年龄组之间,儿童的生理和心理需求空及其认知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即使建在同一个院子里,也要设置在不同的建筑里。
1.0.3-1与4.1.17 A冲突,按4.1.17 A的比例计算比较合适,不允许超过4个班。即使是独立的托儿所也不应该超过六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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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独立设置三类及以上的保育员楼不易。
在3.2.3.6,把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室外场地的标准放在一起描述是不合适的。幼儿园的室外面积可以更小,但幼儿园的室外场地标准不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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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托儿所保持使用相对独立的生活单元是一种相对落后的设计安排。至少要打破生活单元与托幼班的硬性分离,在空的安排上尽量促进不同年龄、不同班级的婴幼儿之间的交流。
4.1.3B一楼的托儿所班和托儿所班的安排只考虑安全疏散的需要。从促进婴幼儿发展的角度出发,应该增加婴幼儿爬行和上下楼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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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4,我觉得要求太详细了,应该加上声明:在门扇视线中心0.60米到1.20米之间设置透明窗。
这篇文章在4.1.8.6是有争议的,尤其是幼儿园的开放方向。当紧急情况需要疏散时,成年人需要从外面进入房间进行救援,因此门的打开方向不适合内外,建议使用滑动门。
4.1.90-2岁儿童不应在空之间配备护栏。第一,手的力量不足以形成保护作用;第二是鼓励婴儿用手和脚爬上爬下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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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B在整个园区内设置母婴室就足够了,每层最多一间,房间内要安装报警装置,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尽快申请救援。
4.2.3D暖地和墙面的软包装是多余的,软地最多可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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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A.1不得使用床。
4.2.5A.3成人坐便器不应设置在生活单元内。
4.2.5B厕所的高度应为0.20米,以保证婴幼儿上厕所时能够落地。厕所的数量和分区的设置仍然停留在幼儿园的思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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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A幼儿园不应设置艺术室、音乐室、施工室、科学与发展室等独立的功能室。这些体验都要在生活单元完成,尤其是护理班和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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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1服务管理室占用空间过大,浪费严重。在公园里,老师和孩子们被鼓励在同一个房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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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应补充说明:无自然通风的房间空应配备气味净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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