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教育、体育和艺术司函〔202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高等学校,联合创办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肺炎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全面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各地学校要充分认识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意义,按照国家卫健委、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各级学校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卫办疾控函〔2020〕668号)的要求,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积极稳妥地制定开学工作计划。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错区、错级、错时、错峰”和“属地统筹”的原则,组织教职工做好开学准备,落实师生健康监护要求,全面排查各类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精心安排2020年秋季开学及相关工作,全面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科学准确防控校园疫情。要夯实学校防控主体责任,落实“防投入、防反弹、防突然、防懈怠”要求,坚持人防共治、多病共防。开学前,要建立健全疫情联合防控机制,根据当地医疗服务计划制定具体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校园环境卫生改善工作,制定“一人一档”的返校学生信息台账,确保学生能够追踪返校的全过程。开学后,要严格日常管理,严格校门管理,严格活动控制,加强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继续实行“日报表”、“零报表”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节点、重点问题”的防控,对国内外疫情较大的重点地区、无症状感染者、重点地区有旅行史或病史的人群、秋冬季传染病高发人群加强重点环节管理。要与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完善预警预防机制,确保突发疫情“四早”。
第三,提高应急能力。所有地方学校都要坚持底线思维,制定和完善地方学校的应急预案,而不是为其准备,而是不为其准备。有必要建立一支应急队伍,应对新冠肺炎学校突发肺炎疫情,并加强应急人员的培训。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点对点”合作机制,共同开展应急预案全员、全过程、全要素演练,把做好应急演练作为学校和园区开放的必要条件。为确保应急工作机制的顺利运行,一旦发现疫情,可以迅速启动,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报告,高效处置,将疫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国各地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学生全面返校,学校满负荷运转,应对“后疫情”压力挑战,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员、设备、设施、物资和制度到位,有效保证充足的学校防疫物资储备,开展新时期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对条件薄弱学校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和防疫物资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学校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强化地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个人的“四大责任”,坚决克服麻痹、厌战、侥幸、松弛心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落实《教育系统应对后流行病综合症工作计划》,细化应对教育管理、教学改革、心理援助等关键问题的计划。及时检查师生心理状况,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有效提高心理咨询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地区、各直属高校、各部省共建高校将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计划和疫情防控计划及本通知执行情况及时上报教育部。
教育部新冠肺炎应对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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