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阳市宏伟区法院对辽宁省辽阳市打人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城管打人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张松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共犯刘一、郑小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3日10时许,张松等三人乘坐城管执法车对红卫区龙苑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13栋楼的住户在屋外铺设水泥地面,于是将其拦下。在此过程中,40岁的户主周晓明质问为什么不允许铺设水泥地面,并把手伸进窗户打了张松的脸。张松等三人立即下车,与周晓明搏斗。由于周晓明去年下半年刚刚接受了心脏搭桥手术,他正处于恢复期。在殴打过程中,周晓明的儿子邢星打架并大喊:“不要打我爸爸,他有心脏病。”但张松等三人仍拳打脚踢周晓明。周家正在铺地的装修工人上前拉架,被张松等三人撞倒。法院还发现,经过一段时间的搏斗,用身体保护了,而则拉过他的外衣,给张松等三人看了他身上的手术切口。张松等三人停止了殴打,退到面包车里。之后双方又吵了起来。周晓明低下了头,冲向张松。张嵩挥拳猛击周晓明的头部,致使周晓明当场倒地,口吐白沫,小便失禁。尽管立即被周的家人送往医院,但他在获救后死亡。根据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晓明生前情绪激动,与他人发生冲突和斗殴,导致急性心脏病发作死亡。法院认为,张松等三人与周晓明发生冲突,导致周晓明心脏病发作,导致周晓明因急性心功能不全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本案是共同犯罪,其中张嵩起重要作用,是主犯;刘一和郑筱希是次要角色,是共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受害者周晓明先动手打人,有明显过错,应对此案负责。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据悉,一审判决下达后,被害人周晓明之子邢星认为量刑过轻,已向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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