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瑶、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介绍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情况。沈春瑶说,香港国家安全局和有关国家机关对香港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只是针对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香港国家安全局在三种情况下行使管辖权
沈春尧说,关于香港国家安全局在特定情况下对本法规定的案件行使管辖权,法律列举了三种情况: (一)案件涉及涉及外国或海外势力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有效实施本法的严重情况;(3)存在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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