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定基础?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2.验收范围?
答:单位。
3.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员工离职、调动、退休。单位合并、分立、破产、撤销或者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支付工资,暂时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且不符合注销和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集中存储管理。职工需要恢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解封手续。
4.搬运材料?
答:1。住房公积金汇款变动清单;2.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5.经办机构?
答:单位所在地辖区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的服务窗口
6.地址和电话号码?
A: (1)东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东海县牛山镇利民西路9号,邮编:222300,电话:0518-87221881);
8.流程?
答:单位提供必备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委托银行办理封存或解封手续。
9.处理时限?
答:手续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完。
来源:城市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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