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0年3月30日下午,贵州省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高守宏受贿。
法院依法裁定:被告人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洪收受贿赂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716.9395万元,依法追缴其孳息,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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