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基金经理3年非法获利1.1亿元该女基金经理三年内非法获利1.1亿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姜宁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罪二审刑事裁判”,一家基金公司“鼠仓”案浮出水面。
根据判决,被告姜宁,女,1971年1月20日出生于江苏省苏州市,汉族,硕士学历,原系上海青峰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2017年3月15日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3日至2013年8月22日期间,被告姜宁担任华宝实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实业公司”)的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行业精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利用职务之便向其丈夫王、父亲姜告知其所任职基金产品的交易品种等未公开信息。
王、姜等人控制了他人证券账户的使用,利用该信息在之前、同时或晚于行业精选基金买卖188只相同股票,累计成交约29.96亿元,非法获利约1.14亿元。
其中,姜、王利用黄新证券账户买卖89只相同股票,累计成交2.49亿元,非法获利534万元;王等人利用等人的8个证券账户买卖同一只股票,累计成交27.47亿元,非法获利1.08亿元。
案发后,被告人姜宁主动向青岛市公安局自首。
根据2019年12月公布的“姜宁利用未披露信息进行一审刑事判决交易”,姜宁供认,在任职期间,父亲有时会问有没有好股票,姜宁会给他推荐一些,有时会担心自己记性不好,会把股票的名字写在纸上。推荐的股票包括雅夏、金螳螂、碧水园、蓝光标、大华、戈尔音响等几十只股票。
此外,在姜宁任职期间,除了丈夫王在家给父亲推荐股票时在场边之外,他平时也和王聊股票,主要聊基本面和行情。有时候姜宁出差回来,也会和他聊研究公司的事情。当他觉得研究公司好的时候,他会很轻松的说准备买一些股票,但蒋宁不会告诉他自己管理的基金买卖股票的具体情况。
据姜宁的丈夫王的证词,在她任职期间,姜宁经常在家和她讨论股票,谈一些她看好的股票,谈对个股的研究、调查和看法。王还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王获得业内精选基金信息的途径有:一是姜宁口头或书面向其父姜某推荐股票;其次,蒋宁当天就把基金头寸的详细情况拿回家,与蒋宁交换了信息;第三,姜宁出国出差调研后与他交换信息,他也跟随姜宁到上市公司调研。
王证实,姜宁经常带回家公司的电脑和数据,他可以检查,包括他们公司的基金头寸的细节,并没有逃避。
王说,他想通过股票交易从家里的资金中积累财富,因为姜宁在一家基金公司做经理,有这个便利条件,通过这些账户赚了大约1亿元。
对于上述行为,一审判决被告人蒋宁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4亿元。后经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蒋宁的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二审期间其亲属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缴纳全部罚金,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北京时间财经 闫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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