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对孙强奸、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再审,法院将择期宣判。
孙一案重新开庭孙案:
1994年,孙因强奸被保外就医。
1997年4月的一个晚上,孙在茶楼饭店908房间强奸了16岁的少女宋。同年6月,孙、等人在娱乐城游玩时,强行将两名年轻女子带到酒店906房间。“当时房间里还有其他人,”孙不顾对方的抵抗,强行强奸了一名年轻女子。就在四天后,孙将两名女学生叫到宾馆906房间,强行强奸了一名女学生。
1997年11月7日晚,孙、等人带着17岁的少女张某某和女友杨某某来到月光城夜总会。在包房里,孙、等人"轮流拳打脚踢张,用竹筷子和牙签捅张的胸脯,用烟头烫张的胳膊,用牙逼张咬大理石茶几,用手肘猛击张的头部。
1998年2月,孙因强奸、侮辱妇女、故意伤害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装死)
2010年,孙以“李”的名义出狱。
2011年8月,孙注册为餐饮公司,名称为“李”。
自2013年起,李和孙注册经营了多家夜店。
2019年4月1日,中央扫黄督导小组进驻云南省,对扫黄行动进行督导。21年前被判处死刑的孙出现在参与扫黄的犯罪团伙名单中,引起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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