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6岁中学生被判有罪后大哭
9月21日,在所谓的“广府屯门公园”示威期间,一名16岁男孩因拥有激光笔、登山杖和改装雨伞而被捕。
11月7日,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少年法庭裁定该少年犯有“故意持有攻击性武器”和“在公共场所持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将推迟至本月25日审理。据香港媒体报道,裁判官接受了两名警察的证词。被告曾经承认他在那里是为了参加游行。他认为,如果他只是在和平示威,就不需要携带激光笔或其他涉案设备,雨伞也损坏了。他为什么不立即放弃?而是把山上的手杖藏在伞里,所以他认为被告的辩护是借口。
听到判决结果,刚满16岁的中学生哭了,不时咬着嘴唇。被告的律师出示了七封求职信,称被告出生在单亲家庭,父亲年纪很大。他父亲因为这件事病情加重,让被告非常后悔。学校的求职信说被告不是“坏人”,待人真诚有礼。被告的班主任甚至请立法会议员朱开永和匡为他写了一封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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