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吴春红律师李长青告诉媒体,8月6日下午,吴春红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河南省高级法院决定赔偿吴春红侵犯人身自由194.596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并向吴春红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李长青称,河南高院共赔偿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精神赔偿的部分不足以弥补吴春红的精神损害。赔偿68万。我们计算过,这个比例是35%(申请500万精神损失费),甚至更低。”李长青说,他应该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法院提交复议申请。
2004年11月,河南省民权县仁和镇周刚村两名儿童被毒鼠强炸死炸伤。村民吴春红作为嫌疑人被警方带走。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三次判处吴春红死刑缓期执行。河南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08年10月15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2009年7月6日,河南省高级法院驳回吴春红的上诉,维持原判。服刑期间,吴春红坚决拒不认罪,拒不减刑,多次提交申诉材料。2018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2020年4月1日,被拘留5611天的吴春红被判无罪。6月2日,吴春红向河南省高级法院申请国家赔偿1800多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500万元。
1.《吴春红获262万余元国家赔偿 吴春红案回顾》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吴春红获262万余元国家赔偿 吴春红案回顾》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keji/10081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