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香港演员兼歌手刘德华诉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人格权。原告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合理费用1万元。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网上诉讼平台进行网上审理。
原报道称,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原告及其经纪公司发现被告在净水器相关产品和包装盒上使用了原告的肖像和签名,并在被告官网等网站上销售、宣传和推广该产品。在北京市昌平区还发现了一个巨大的被告产品广告牌,原告的肖像、姓名和签名被用来宣传净水器产品。
但原告并未授权被告在净水器及相关产品的外包装和广告中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和签名。被告在其官方网站和其他商业网站上使用原告的照片作为产品地图。试图通过原告肖像权的商业财产价值来增加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和影响力,进而获利,已经构成了侵犯肖像权。
同时,在被告侵犯原告肖像权和姓名权的过程中,原告和经纪公司多次通过电子邮件或律师函等方式致函被告终止侵权行为,但被告始终没有回应,也从未停止侵权行为。
原告认为他的肖像和姓名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商业价值。被告为了获取利润,未经原告许可和授权,在其产品和包装上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和签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公众误认为原告是被告净水器及相关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对原告今后代言类似产品的商业价值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并造成严重的负面评价,极大地损害了原告的精神和经济利益。
被告辩称,被告通过其他公司合法获得了涉案图片的使用权,并未侵犯原告的权利。即使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也没有造成原告的损失,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
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据报道,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如果调解失败,案件将在选择性的基础上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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