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患者边走边跳楼,医院无过失支付3万元医疗费。家属陪精神病人在医院散步时,病人突然跳下护栏死亡。这场悲剧是谁造成的?家属认为医院有过错,向法院申诉,索赔40多万。近日,越秀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认为医院在管理和设施方面存在一些疏漏,决定判给3万元赔偿金。如果患者边走边跳楼,医院无过失支付3万元医疗费。
家属:患者自杀,医院疏忽
死者父母称,宁夫妇投诉称,2014年1月6日,其儿子宁某某因“怀疑他人伤害自己,偷懒五年,加重同伴空六天”而进入广州某医院治疗。起初,宁某某在一个封闭的病房里住院。大约10天后,宁某某被评估为低风险,并被转移到开阔地带进行治疗。同月21日上午9时许,家属陪同宁某某离开病房在六楼散步。9点05分左右,宁某跃过花园围墙,摔到三楼平台,随后死亡。宁夫妇认为家人带病人出病房散步,医护人员没有制止,也没有提醒家长注意,散步时有疏忽。另外,医院安全防护措施做得不好。宁夫妇认为,医院应该对儿子的死亡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后,宁夫妇起诉越秀区法院,要求赔偿40多万元。
鉴定: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
该院称,宁病情好转后,考虑到开放式治疗有利于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康复,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将其转入开放式病房。医院的治疗没有过错,宁突然自杀的行为与医院无关。医院还说病房花园护栏高度近1.5米,护栏下有半米高的灌木,很难爬上护栏上部,所以事故应该不是医院造成的。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案件的医疗损害进行了鉴定。根据2016年11月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这类患者的自杀率仅次于抑郁症,比一般人群高出20到50倍,最终约有10%的患者死于自杀。根据评估意见,医院多次开展风险评估,实施规范化的专业治疗和护理,履行了应有的医疗责任。宁某自杀行为发生在家人陪同的活动中,突发,难以防范。另外,目前的医疗水平并不能完全防止精神病人伤亡的发生。根据鉴定意见,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与宁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判决:酌情赔偿3万元
法院认为,专家意见确认医院的诊疗没有过错,理由充分。法院接受了这个结论。另外,这类患者自控能力差,病情容易反复。作为医疗机构,他们应该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和紧急措施,包括改善花园中的各种设施和加强安全。所以患者很容易在短时间内翻越护栏,造成悲剧,与医院管理和设施疏漏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医院过错参与相对轻微,医院应赔偿3万元。近日,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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