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的李萍受了重伤,住进了医院。他的家人被告知脑死亡后放弃治疗,并签署了器官捐献登记表;在被宣布临床死亡后,肝肾器官被切除,家属收到20万“赠款”,但她的儿子石祥林发现“捐款”是假的。
这个离奇的案件发生在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8月8日,怀远县红十字会成员胡琛向本报证实,李萍的器官捐献是“医生的个人行为”,并非通过正式渠道。
该报最近从办案部门获悉,涉案的6名医务人员因涉嫌侮辱尸体而被捕。怀远县公安局政工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由市县公安部门联合调查,目前仍在调查中。
病人李萍受伤后被送往怀远县人民医院。本报记者朱元祥
精神分裂症患者断绝了他们母亲和兄弟三口之家
李萍被他的大儿子石某用斧头砍伤了。
李萍的小儿子石祥林告诉《人民日报》,2018年2月10日晚,他指责哥哥石某在外面闹事,两人在电话里吵了起来。没想到这次吵架会酿成悲剧。第二天一大早,石谋拿着斧头砍死了他母亲和石祥林一家。随后对该病例的法医鉴定显示,53岁的李萍死于重型颅脑损伤;石祥林头部和腹部受重伤,妻子受轻伤,6岁的儿子头部受重伤。
世茂是个精神分裂症患者。经鉴定,在犯罪时处于发病期,但具有限制刑事责任的能力。后来因故意杀人被判14年8个月。
李萍去世前,包括石祥林在内的四名伤者被送往怀远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重伤的李萍被送往怀远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根据医疗记录,从入院第五天到2018年2月15日凌晨,李萍一直处于脑死亡状态。她的自主呼吸消失了,生命垂危。
“随时告知家属有心脏骤停的可能,患者家属表示理解并要求放弃治疗。”杨医生在病历中记录了这一点。
杨是怀远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主任。他在李萍的《死亡记录》中写道:2月15日凌晨3点55分,呼吸机在李萍停止,用人工呼吸气球维持通气。平板车被送到江苏省某医院的救护车上;机械通气停止后,凌晨5点,李萍的心脏停止跳动,“宣布临床死亡,开始器官捐献”。
之后,李萍的肝脏和肾脏被切除。
怀远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检验鉴定书》显示,在打开李萍的腹腔后,“肝脏缺失,残肢缝合;双侧肾缺失,残端缝合。”
警方出具的尸检证明上还记载了李萍的“捐献器官证人笔录”。它显示,2018年2月20日,在获得器官五天后,北京的一家医院在移植手术前对李萍的肝脏进行了病理检查;2018年2月24日,天津某医院也对李萍的双侧肾脏进行了移植前的病理检查。
在器官收获的前一天,李萍的丈夫和女儿签署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但这份登记表后来引起了石祥林的怀疑。
李萍夫妇签署的《中国人体器官登记表》显示,登记单位和编号为空白色,无印章。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红十字会:非正式器官捐献是医生的个人行为
母亲去世时,受了重伤的石祥林还躺在病床上。他家住院主要靠一个表哥。
石祥林说,出院后,他知道母亲的肝、肾被“捐”了,20万元的“国家补助”转到表哥的账户上,用于支付各种医疗费用。
“我姐姐告诉我,杨医生当时告诉她,我妈做不到。即使她被救了,她也会躺在床上。如果她捐献器官,国家补贴20万。”石祥林说,他后来得知杨处理了母亲捐赠器官的事情。
因此,石祥林向杨苏洵询问了母亲器官捐献的手续。杨通过微信向石祥林发送了四张照片——两张是石祥林父亲和姐姐在医院签名的照片,另一张是转院记录的照片,还有一张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的照片。
登记表上有石祥林的父亲和妹妹的签名和手印,付款日期是2018年2月14日——李萍肝脏和肾脏被切除的前一天。表格上除了填写个人信息外,还打印了几行文字,分别注明:“同意并充分代表捐献人作出死后无偿捐献下列器官的决定”,下面几行在“肾”和“肝”的方框内打“√”。
但本《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未填写“登记单位”、“编号”栏目,“印章”也是空白色。
石祥林觉得母亲的器官捐献有问题。2018年5月,他去北京找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他们后来回复了我。只要按正常渠道捐,在系统里都能找到,我妈找不到。”石祥林说道。
根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一份书面文件,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没有参与石祥林母亲李萍的器官捐献,也没有通过正常渠道。
2019年8月8日,怀远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胡琛向本报证实,李萍的器官捐献不是正式的人体器官捐献方式,而是“医生的个人行为”。
这20万的“补贴”家庭是从哪里来的?“捐献器官是免费的,不可能赔偿几十万。”胡琛说。
杨向石祥林出示的转账照片显示,2018年2月16日,汇款人通过银行向石祥林的表弟转账20万元。"他说他为我们申请了最高标准的国家补贴,20万元."石祥林说道。
李萍的肝脏和肾脏捐献后,有人通过银行给他的家人转了20万元。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中央监督小组进行了干预,逮捕了六名医务人员
石祥林说,2018年6月,他向卫生行政部门报案,有关部门前往怀远县人民医院调查。杨曾通过中介给他46万元的《》,但他当天如实向调查人员说明了此事。
“如果没有问题,他会给我那么多封口费吗?”石祥林说道。
2019年4月,中央驻安徽省第14监察组、驻蚌埠市第14监察组第二组对工作进行了监督。石祥林说,他得到消息后,拿着材料去蚌埠找监察组的工作人员,反映了相关情况。
几天后,石祥林得知警方正式立案调查,并“逮捕了六人”,其中包括怀远县人民医院ICU主任杨。
怀远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外走廊的墙上,还贴着杨医生的宣传资料。本报记者朱元祥
杨,,50多岁,怀远县人。曾在怀远县人民医院外科、ICU工作,副主任医师。8月8日,本报记者在怀远县人民医院ICU外走廊看到,杨的照片和简历仍挂在墙上的公告栏里。
一位姓沈的保安介绍说,杨在这家医院工作了大约20年。“看起来很老实,没想到会这样。”
怀远县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邵南辉告诉本报记者,杨被警方带走后,他不再担任医院重症监护室主任。“我们只是配合调查,具体情况还不清楚。”
8月13日,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向本报介绍,今年5月,怀远县公安局将6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案件审查逮捕。“我们涉嫌侮辱尸体和六名嫌疑人。批准逮捕。”在被捕的嫌疑犯中有杨。
该报从怀远县公安局和石祥林的律师处获悉,本案六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医务人员,除杨外,其余五人均来自南京市医院。目前,此案仍在调查中。
关于本案涉及的犯罪嫌疑人,石祥林认为,涉案人员不仅在摘取器官过程中“侮辱身体”,而且涉嫌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罪。“如果不卖,我们几十万的家庭会去哪里?”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侮辱尸体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贩卖人体器官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案件定性问题,怀远县公安局政工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案件结论仍需进一步调查。据他介绍,此案由蚌埠市和怀远县联合调查,将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怀远县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医疗行政和医疗管理司的一名姓李的工作人员告诉该报,在调查结论出来后,卫生行政部门将根据司法机关的定性分析,对涉案医生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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