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了《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办法》,规定从本月起,我国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二级学位学生。为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相关院校可设置辅修本科、双学士、联合学士。以后获得多个学士学位的学生只发一个证书,证书上注明各种学位。
该方法设定了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高校将执行原有政策,从2022年起,所有高校将执行新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新中国学士学位制度建立近40年,较好地适应了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然而,随着本科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部分学士学位授权考试不规范,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制度设计支持不足,学位授予质量监管处置不力等。
根据这次出台的新办法,学士学位授权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由省学位委员会根据属地原则审批。军事院校学士学位授权由军事学位委员会审批。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原则上应在招收第一批本科生当年向省学位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授权。
为了促进复合型人才的分类培养,该方法提出设置三类学士学位:副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和联合学士学位:
对于选择在我校独立学习多个学位的全日制学生,可以采取副学士学位的形式,未取得主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副学士学位。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以在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设立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方案。项目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所依托的学科要有授予博士学位的权利,属于两个不同的学科。项目必须经过专家论证,要有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然后通过高考招生。符合学士学位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对于复合型人才的校际联合培养方案,可以采用联合学士学位。联合培养计划支持的专业应为联合培养单位授权的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通过高考招生和讲解。学位证书由本科学生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该方法还提出,为了保证学位证书的权威性,对获得多个学士学位的人只颁发一个证书,证书上注明获得的各种学位。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对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解释说,第二学士学位是改革开放初期的应急人才培养渠道,针对我国研究生教育十分薄弱和我国的实际人才结构,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研究生教育的蓬勃发展,为弥补研究生教育的不足而设立的第二学士学位基本完成了历史使命。为此,文件提出不再招收第二届学士学位学生。
“为了做好工作,保证平稳过渡,将设立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时期,高校要主动实现现有政策法规的有序过渡,切实维护学生利益。”该负责人表示,过渡期内,高校将按原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高校可按《办法》执行;过渡期结束后,各高校将于2022年实施《办法》。
此外,新办法还要求省级学位委员会建立学士学位授权授予质量的评估体系和抽查体系。加强学士学位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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