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工作流程:
一、接受评估
(一)初审-由评估师负责
-检查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
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复制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集委托人的介绍信,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一号档案材料的辅助材料归档。
——审查评估委托书
审核委托评估事项是否明确,使用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评估机构的评估范围,是否属于重新评估,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序号1归档。
——评审材料
审查鉴定材料的类型、数量、特性和保存,并鉴定材料
材料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
文件文件材料序号6。
——审议委托评估事项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项目、鉴定费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退回的鉴定材料及退回方式、需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接受意见
初审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2号的辅助材料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审批。
——听取一审考官的意见
——审查评估材料
——签字是否接受
鉴定机构负责人应当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期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用等事项。
(3)验收——承办人负责
1、当场决定接受
——收取鉴定费
评估机构财务人员在收取委托人的评估费用后,出具税务证明。【收费凭证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的第8号档案材料归档。
-办理验收和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法医鉴定协议】作为法医鉴定业务档案序号2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
——评估委托资料的收集
经审查,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集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其他一并收集的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管。【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接收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6号文件的附件材料归档。
——告知补充材料
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照现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接受
-解释不予受理的原因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退回评估材料
二、实施鉴定
(一)准备——由承包人负责
-通知指定或选定的评估人员
同一评估事项,评估机构应当通知两名评估人员共同进行评估;对于疑难、复杂或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选择多个鉴定人进行鉴定。
-移交评估材料
将鉴定材料移交给鉴定人并履行注册手续。
——明确识别具体事项
与鉴定人约定具体的鉴定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通知委托人(代理人)相关识别事项
执行《司法鉴定协议书》中约定的鉴定时间和地点。
——准备考核
准备识别仪器和设备并协调检查。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介绍参与评估的评估人员
当委托人(代理人)和当事人在场时。
-确认是否申请提款
当委托人(代理人)和当事人在场时。
——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和当事人的意见
当委托人(代理人)和当事人在场时。
——进行与识别相关的检查(检查)
检查(核对)时,无关人员应离开现场(经鉴定人同意的除外)。
——鉴定人应实时记录并签署鉴定过程
【鉴定检查(核对)记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第5号档案材料归档。
——鉴定人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
三.发放身份证件
认证文件的签发程序——承办人负责
——制作鉴定文件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送鉴定人验证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上签字。
——向发行机构负责人报告
将鉴定人核实的鉴定文件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评估文件草案】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第4号文件材料归档。
——派鉴定人确认签字或盖章
将机构负责人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送鉴定人签字或盖章。
——加盖机构评估专用章
【认证文件原件】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提交委托人验收,一份由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的3号档案归档。
——按照《司法鉴定协议》约定的方式交付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代理人)后,【送达回执】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序号7归档。
-返还应返还的评估材料
根据《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返还的鉴定材料应当由委托人(代理人)返还并签字。
-归档和归档
由承办单位按照《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归档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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