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10月30日消息,东莞市大朗镇“6·19”道路交通事故综合调查组发布报告称,2020年6月19日16时30分,东莞市大朗镇新马立安新马路与马骏路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大型专用校车SB9783与无照电动两轮车相撞,造成两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30万元
调查组查明了事故的具体经过:6月19日15时许,李连俊驾驶广东SB9783大型专用校车从启明兴初中接学生回家。出发时,船上有29人,其中初中生27人,司机1人,乘务员1人。16时30分左右,校车行驶至东莞市大朗镇新马立安村新马路与马骏路交叉口时,在右转过程中与张守涛的无照电动代步车(乘客彭羽杨)相撞,造成张守涛受伤,彭羽杨当场死亡,两辆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张守涛于2020年6月19日18时41分在大朗医院去世。
调查报告显示,电动滑板车司机张守涛是女性;彭羽杨,男,当场死亡,东莞市大朗培翠幼儿园D班学生。电动滑板车的实际车主是秦瑞河,女,彭羽杨的妈妈。
根据车辆痕迹鉴定,事发时由西向南右转的广东SB9783大型专用校车右前部与无牌电动代步车左后部及其女党左侧发生接触刮擦,随后无牌电动代步车及其男党向右侧坠落,被广东SB9783大型专用校车右前轮碾压。
视野识别:如果广东SB9783大型专用校车驾驶员在事发时以正常驾驶姿势通过右盲镜观察,可以发现广东SB9783大型专用校车右前部视野中出现了无牌照电动滑板车及其党。
调查组认定的事故直接原因如下:1。李连俊当时在广东驾驶一辆大型专用校车SB9783,未能保证交通安全畅通。2.张守涛在路上使用无证电动滑板车。
2020年7月20日,大朗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编号:44190312020000092),载明事故主要责任人为李连军,事故次要责任人为张守涛,彭羽杨不承担事故责任。
调查组称,李连俊已涉嫌造成交通事故,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月20日,交警部门以涉嫌造成交通事故为由,对李连俊采取强制刑事拘留措施,将其拘留在东莞市第二看守所。2020年6月23日,经东莞市第二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交警部门逮捕了李连俊。
张守涛在路上用的是无牌照电动滑板车。鉴于他的死亡,建议不要追究他的责任。
东莞市大朗启明兴初中作为广东SB9783大型专用校车的实际支配者,以祁鸣学校的名义申请了运载初中生的校车许可证,并建议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关于事故性质,调查组认为,启明兴初级中学是以非营利性为目的,从事九年义务教育初级中学教育的社会组织;广东SB9783大型专用校车类型为a类,车辆所有权属于学校,用于七星初中接送学生上下学,属于七星初中教育配套服务,属于非营运车辆;校车费属于服务费。除了正常的教学任务,学校还向学生提供与教学相关的服务费用,这些费用由学生或家长自愿选择,并根据事实收取。启明兴初中没有营利性的校车服务工作。调查组认定事故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生产经营道路交通事故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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