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荆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新晃“操场埋尸案”涉案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原政委杨军和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因徇私枉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简要回顾埋葬案例:
2003年1月22日,杜、罗广忠(均为单独处理)在新晃一中本部办公室杀害邓世平。那天晚上,他们把尸体埋在操场上的一个土坑里。第二天,杜安排罗光中指挥一辆铲车去填土坑。2003年1月25日和2月11日,邓世平的妻子和弟弟向新晃市公安局报案。经姜安排,新晃公安局成立了以曹日泉为组长,陈寿祺、陈玲为成员的专案组。刘洪波组织、领导并参与了案件的处理。怀化市公安局邓参与了案件的调查指导,对案件的调查处理给予了指导。
为逃避法律追究,杜及其叔父黄秉松找到掩盖罪行,并与杨荣安合作求助拉拢腐败公职人员,干扰、误导、阻挠案件调查。和黄秉松知道杜是杀害邓石屏的凶手,相互勾结,故意窝藏在一起;邓、、曹日泉、陈寿祺、陈玲等人知道杜有杀害邓世平的重大犯罪嫌疑。在办案过程中,他故意掩盖,故意拖延对现场采集的血液进行检查。他没有按照上级的要求在两个疑似埋尸的坑里深挖。相关证据未被检查、送检和及时核实。在向上级机关报告时,隐瞒重要证据和线索,被定性为失踪案件,没有立案的、江,在办理过程中接受黄秉松等人安排的宴请,玩忽职守,不认真执行上级要求,相信邓、的报告,同意将邓世平杀人案作为失踪案件处理,致使案件长期不立案侦查。杀害邓石屏的凶手杜、罗广忠16年未被起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除校长黄炳松外,法院还对其他人作出判决:怀化市公安局原侦查员、法医邓,因走私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新晃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洪波、新晃市公安局刑警队原副队长陈寿琦、原队长曹日泉、原侦查员陈玲、新晃一中原主任杨荣安因走私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0年;怀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和新晃市公安局原局长姜因玩忽职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和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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