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孙、等13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二审案件,驳回了上诉人孙、等4人维持原判的上诉;上诉人杨超光等四人在二审期间主动认罪并认罪处刑,法院依法改判,从轻处罚。
孙强奸、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4日再审,近期将宣判。
孙事件述评:
孙,男,汉族,原名,李,云南昆明人。他身高约1.70米,略显壮实。他于1992年12月参军。他是昆明武警某部的上级军人,后进入武警某校直至犯罪。
1998年2月,孙因强奸等罪名被判处死刑,再次被列为专门打击黑恶斗争中典型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自2010年以来,孙一直以“李”的名义在监狱外工作。2019年4月,在中央扫黄打非委员会第20监督小组进驻云南的同时,昆明战胜了孙等参与扫黄的犯罪团伙。5月24日,国家扫黑办将孙涉黑案件列为重点案件,挂牌督办。6月4日,国家扫黄办公室派出大案督办组赴云南督办孙案,并进驻昆明。
2019年7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始对孙一案进行再审,涉案公职人员及重要相关人员增加至20人。
2019年10月11日至12日,全国扫黄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在安召开,会上宣布重审孙案。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开庭审理孙强奸、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同时,云南省检察机关以孙出狱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名对其提起公诉,云南省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将涉嫌职务犯罪的19名公职人员和重要相关人员移送孙审查起诉。11月6日至7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孙一案举行公开审理。他被一审判处2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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