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发布的执行命令,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至此,巨额案件的真正凶手被判处死刑,案件结案。
案例审查:
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共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犯罪17起,杀人6人,强奸犯2名少女、10名妇女,多次抢劫、盗窃。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犯罪极其严重。
公安部人像专家总结的“弯眉三角眼小口”五官非常生动。聪明的舌头是他最大的资本,也是他作恶时比匕首和电话线更锋利的武器:正是重复的谎言使他能够敲开一个独自在家的12岁女孩的门,喝上一杯热茶,在荒野或深夜,在与导演的女朋友张莉谈论婚姻时,诱使两个大学女孩和一名国家干部自愿上他的“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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