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海市
民政局
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贯彻落实《民法典》相关情况。《民法典》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制度,目前上海民政局专门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市民在“一网通办”上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也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在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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