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刘汉强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任命,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仙桃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办案过程中,医院认真落实了认罪坦白从宽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了首例职务犯罪认罪坦白处罚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汉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行使职权,充当恶势力的“保护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罪;同时,他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刘汉强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罪的刑事责任。
本案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仙桃检察院受理后,依法对刘汉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认真落实了认罪宽大制度的具体要求,告知了刘汉强应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刘汉强,详细阅读了《向刘汉强坦白从宽通知书》,与刘汉强及其辩护人充分沟通协商,听取了刘汉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之后,刘汉强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坦白与处罚承诺书》,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不提出异议,同意按普通程序审理此案。(通讯员胡军锋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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