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报道称“因水杯自爆受伤向宜家索赔”。使用水杯时,王女士突然爆裂,导致她当场昏迷。她的下唇缝了4针,一颗门牙断了。因为认为宜家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存在严重缺陷,起诉北京西红门宜家有限公司,要求赔偿共计105万元。
最近水杯自爆案一审判决出来了。大兴法院一审判决,宜家退还王女士购物款3.9元,赔偿医药费和营养费4万余元。王女士说她会上诉。
对杯子爆炸造成伤害的索赔
据王女士介绍,2016年6月20日凌晨4点左右,她起身去厨房,打算用宜家买来的Steiner玻璃杯喝水。没想到的是,当她把常温水倒进杯子,拿到嘴边喝的时候,杯子突然破裂,导致她晕倒,失去知觉。醒来后立即赶往PLA 空总医院,确诊面部裂伤,牙齿外伤,口腔黏膜溃疡。
由于唇部伤口较深,缝了4针,对破损的门牙进行了RCT+冠修复。据王女士说,她受伤以来已经去过医院12次,因失眠、焦虑、恐惧等原因多次寻求心理咨询。
她从事珠宝设计。这件事导致她对水晶和玻璃制品产生恐惧,无法正常工作,外貌受到严重损害,对她的心灵和生活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考虑到宜家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存在严重缺陷,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货款、3.9元及双倍赔偿,并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105万余元。
今年4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双方辩证地讨论了玻璃质量问题。原告认为玻璃爆炸后的玻璃碎片边缘尖锐,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属于质量缺陷,而宜家知道存在问题,销售中存在消费者欺诈。
被告多次表示,他们销售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同时提交了上海市质监局关于玻璃的热震性和耐久性的报告,表明在冷热200摄氏度的温差范围内无裂纹,还提交了合格证和产品合格证。
一审判决损失4万余元
大兴法院昨天作出一审判决。经审理认为,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证据不足以证明宜家公司明知存在瑕疵仍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原告的重复赔偿请求是没有根据的,不予支持。
法院确认了王女士经济损失的合理部分。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由法院以医学意见或其他充分证据予以支持。
因为王女士在这次事故中对她的外部形象产生了影响,给她造成了一些痛苦,应该给予她适当的精神安慰作为补偿。但王女士主张的金额过高,法院自行设定为1万元。
大兴法院一审裁定,被告北京西红门宜家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女士玻璃购物款3.9元,医疗费7115.16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1200元,误工费2万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共计4万余元。
记者从王女士的律师处获悉,她将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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