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太可惜了”、“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7月16日,榆林塞北阳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北阳光驾校”)一教练开车在榆林市榆阳区榆麻路与产业三路路口向北100米处与一辆丰田霸道牌越野车相撞,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经过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7月18日,身亡驾校学员刘某某亲属称,7月16日下午15时25分左右,刘某某的母亲将女儿送至塞北驾校门口,大约几分钟后,驾校教练闫某平驾驶白色大众车载着4名学员驶出驾校大门,前往麻黄梁联系科目三路考内容。
“我们娃娃今年刚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是应届毕业生。”刘某某的亲属告诉华商报记者,肇事发生后,乘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刘某某当场就死亡了,另外一个学员韩某某经榆林第三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外同乘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7月19日,华商报记者从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了解到,当日16时17分许,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接到指挥中心警情指令称,在榆阳区麻黄梁镇汽车产业园区产业三路与博览路十字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三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处置。
据调查,事故为闫某平驾驶的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刘某静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刘某某当场死亡,一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微博用户“貂蝉少女”发布微博就“7.16”陕西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遭遇车祸当场死亡一事疑问办案部门延迟通知家属和至今未认定责任。对此,榆林市交警三大队回应称,正处花季的大学生刘某即将步入社会、走向工作岗位,却生命消逝,他们深感惋惜。三大队公开回复信息显示,该事故造成陕K1M7*7小型轿车人员伤亡,致无法第一时间获取伤亡人员信息,三大队通过以车找人等多种方式努力,于当晚9点多才确定了刘某某身份后立即与家属取得了联系。
目前已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尸表、血醇、车辆技术状态等司法检验、鉴定。待调查取证结束、证据取证全面后,将按法定期限及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后续的处置结果,将及时向家属送达告知并向社会公布。
华商报记者从三大队了解到,肇事司机因受伤,正在榆林市第三医院接受治疗。
7月19日,榆林塞北阳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郭彦如电话中告诉华商报记者,她正在公安机关做笔录,不方便接受采访。“我正在配合警方调查,完了以后再说。”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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