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年前在大连发生的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件一直备受大家关注,据最新消息报道大连13岁杀人少年家房屋将变卖,在此前有消息称该案13岁加害人父母名下房产正式进行司法拍卖,但是事实上无人竞拍,那么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件经过是怎么样,接下来大家就随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大连13岁杀人少年家房屋将变卖
备受关注的“大连13岁少年杀害10岁女童案”有了新进展。11月2日,该案13岁加害人父母名下房产正式进行司法拍卖,11月3日上午10点,第一轮拍卖结束,据拍卖网站信息显示,共有5344人进行围观,但直到拍卖结束仍然无人竞拍。该房产市场价为1633376.66元,当前起拍价为1143400元。
有消息称第二次拍卖将于11月19日开始,起拍价由114万余元降至100万元。这次拍卖是否有人会竞买?如果没有竞买,这套房子怎么办?这个执行案件如何进行?受害人如何才能拿到法院判决的赔偿?
这套房未来是什么结果真的不好说,杨律在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些关系司法竞拍的知识,大家一起琢磨琢磨。
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拍卖,通常是先进行评估,然后打个七折或八折作为起拍价公开拍卖。当然,如果双方能协商价格也可以不用评估。如果第一次公开拍卖流拍,那通常就进入二次拍卖程序。二次拍卖会在一次起拍价的基础上再打折。
实践中很多房产在第一次拍卖时有很多关注,但没人出价最终流拍,因为很多人都在等二次拍卖。杨律师前段时间办的几件执行案件拍卖的房产都是二次拍卖才变现的。甚至二次拍卖最终的的成交价不低于首次拍卖的起拍价。
所以,一般案件首次流拍不代表房子真的就卖不出去了,也不代表最终成交价会低,首次流拍真的没什么可担心的。但这个案子确实有点特殊,拍卖的房子属于“凶宅”,且社会关注度很高,不排除二次拍卖仍然流拍的可能。如果二次拍卖流拍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二次拍卖流拍的,法院会跟申请人沟通看能否直接抵给申请人。但这个案子由于申请人的孩子就是在这个房子里被杀的,申请人也曾表示过难以接受以这套房屋抵债。那就这不好办了。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组织三次拍卖或者直接公告变卖。
但如果最终结果是仍然没有人买,申请人也不接受抵债的方案,最终没有其他办法法院可能就要把房子还给被执行人了,因为此房实际不可执行。这种情况下案子能否执行下去,就要看能否找到其他财产了。但显然,目前没有更合适的财产可执行。
所以,以我个人观点来看给受害一点建议是:后续拍卖能拍出去最好,真最终拍不出去,也没有人愿意接受,且找不到其他可执行财产。那尽管申请人家属不可能住这个房子,也建议接受抵债。这样至少不会让被执行人得到这个房子。
大连13岁杀人少年家房屋无人竞拍
11月2日,该案13岁加害人父母名下房产正式进行司法拍卖,11月3日上午10点,第一轮拍卖结束,据拍卖网站信息显示,共有5344人进行围观,但直到拍卖结束仍然无人竞拍。
今年8月10日,大连沙河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蔡某某父母赔偿淇淇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8万余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大连女童被害案原告代理律师田参军透露,自从大连女童被害案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蔡某某的父母没有主动履行法院的判决,原告淇淇父母没有收到蔡家一分钱,没有听到他们一句真诚的道歉。
原告淇淇父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被告蔡某某父母仍然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因此,蔡某某的父母被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5日,其名下房产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田参军告诉荔枝新闻,此轮拍卖结束后,将与法院沟通,经公示后再发起第二轮拍卖,竞拍价格或进行调整。
田参军表示,若第二轮依然无人竞拍,按照相关规定,或将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将房产抵押给受害者家属。但是考虑到该房产是淇淇的遇害地,家属对此将难以接受。
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件经过
据澎湃新闻消息,8月10日,大连13岁男童蔡某某杀害10岁女童小淇一案民事诉讼案宣判,法院民事判决书披露作案细节。
10日,澎湃新闻从受害女童小淇家属获得一份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份判决书盖有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公章,落款时间显示为8月5日。
判决书显示,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为:被害人小淇出生于2009年5月18日。2019年10月20日3时许,被告蔡某某将小淇骗至家中,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将其杀害。
案发时被告蔡某某未满十四周岁,大连市公安局于2019年10月24日作出大公收决字[2019]第1号《收容教养决定书》,认定被告蔡某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致小淇死亡,决定对被告蔡某某收容教养三年。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蔡某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造成被害人小淇死亡的事实,已经公安机关认定和处理,被告蔡某某侵害小淇生命权的侵权事实成立,二原告作为小淇父母有权要求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责任属于替代责任,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分离。该条第二款关于“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的规定,不是关于责任主体的规定,而是基于公平原则对赔偿费用支付方式的规定。本案被告蔡某某实施侵权行为时未满十四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法院还认为,被告蔡某某的父母是被告蔡某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悉心教导被告蔡某某,关注其身心健康和行为习惯,培养其具备健康的人格、守法的认知和良好的品行,但被告蔡某某的父母对蔡某某的性格发展及行为表现缺乏关注,疏于引导和教育,以致其无视法律,漠视生命,故意实施杀人行为,被告蔡某某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对被告蔡某某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方蔡某某的父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小淇母亲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此外民事赔偿部分,判处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计1286024元。
此前报道:2019年10月20日淇淇上完绘画课准备回家蔡某某将淇淇骗到家中,并意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在犯罪行为未遂后蔡某某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扔在了灌木丛中。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没用5分钟,就找到了案发第一现场——因为实在太好找了,地上有血迹,从树林一直通往蔡某某家中"。
并迅速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蔡某某。13岁的蔡某某,身高170,体重140。事发后蔡某某还像个没事人一样围观,拍视频发给同学。
2019年10月24晚,大连警方发布通报称,行凶者蔡某某因为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进行收容管教。
随后淇淇家人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对蔡某某等人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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