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火灾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直接关系到建筑内材料、工艺和作业的火灾危险性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在消防设计中,必须首先判断建筑火灾风险,然后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今天,我们共享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评价指标
三种常见的物质是液体、气体和固体。
1.气体
评价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是爆炸极限和自燃点。可燃气体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大,爆炸极限越低,越容易与空气体或其他助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a类车间(仓库):爆炸下限< 10%(氢气、煤气、天然气、甲烷等。)
b类车间(仓库):爆炸下限≥10%(一氧化碳、氨)
2.液体
闪点是评价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价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挥发性越强,闪点越低)
a类车间(仓库):闪点< 28℃(汽油、甲醇、乙醇等。)
b类车间(仓库):28℃≤闪点< 60℃(松节油、樟脑油、煤油等。)
c类车间(仓库):闪点≥60℃(沥青、润滑油、机油等)。)
3.固体
熔点和燃点是评价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
甲类车间(仓库):易燃固体,遇水易自燃或爆炸,遇外力易燃烧或爆炸
b类车间(仓库):除a类外的易燃固体。
c类车间(仓库):可燃固体(木材、纸张、塑料、泡沫等)。)
D类车间(仓库):不燃固体(酚醛泡沫塑料、水泥刨花板等)。)
E类车间(仓库):不可燃固体(钢、砖、汽车、仪表灯)
二、火灾风险分类
1.生产火灾分类
2.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三、特殊情况下火灾风险的判断
1.当同一厂房或厂房的任何防火分区存在不同的火灾危险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根据火灾危险性较高的部分确定;生产过程中使用或生产的易燃、可燃材料数量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根据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位确定:
1)火灾危险性高的生产部位占本楼层或本防火区建筑面积不足5%,或D类、E类车间油漆工区段不足10%,发生火灾事故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高的生产部位已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2)D类、E类车间的油漆工工段,采用封闭涂装工艺时,封闭涂装空间应保持负压,油漆工工段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油漆工工段在防火区建筑面积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
2.同一仓库或库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存放不同的火灾物品时,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
3.储存丁、戊类货物的仓库,当可燃包重量大于货物重量的1/4或可燃包体积大于货物体积的1/2时,火灾危险性按丙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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