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书的视觉评分所造成的“个人证书”一直是残疾人事业中的毒瘤。2019年,国家终于出手了。
2019年,残疾评估被取消,残疾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管理办法规定取消由来已久的“目测等级”,改为由指定的行业机构评定残疾程度。
此外,增加了残疾人卡强制核查制度。如果残疾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被投诉或举报,可要求持卡人重新评估,截止日期后卡将被取消。
今后,省残联和省卫生计生委将成立专家评估委员会,处理残疾评估争议。此外,增加了一个新的宣传环节,以加强社会监督。
目测评估是因地制宜的评估方法。“对残疾人的评估非常复杂。对于身体残疾的明显残疾类型,为了方便残疾人,只需要少数工作人员和当地残联主席当场签字即可。
对残疾等级和类型的目测评估存在误差,有时评估不够准确,会影响残疾人的权益。比如非贫困人群中,一、二类残疾人有重度残疾护理补贴,三、四类残疾人没有。
为了规范管理,各类残疾人必须由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必须出示,以确定残疾人的类型和等级,然后才能颁发证书。
指定机构的伤残评定费原则上由申请人承担,但有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可免交。申请人原则上应自理指定机构评定残疾类别和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地方财政补贴。有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应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救助,鼓励其为行动不便和偏远地区的残疾人提供上门评估、集中评估等服务。
关于废除“盲目评估”的思考
毫无疑问,取消伤残等级的目测评定,由指定机构进行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情证书泛滥的问题,评定结果更科学、更权威。
当然,根据指定机构的评估,部分持证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可能会降低,部分残疾朋友反映其残疾等级原本为一级、二级,但评估后改为三级、四级,不合理。
而且,有人认为,将伤残评定的权力由残联目测改为指定机构评定,只是一种权力转移。没有有效的监管机制,很难保证指定机构不搞“个人证书”。
再者,专业机构的伤残评定费原则上由申请人自费支付,只有有特殊困难的才可以免除,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申请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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