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颁布后,我省首例户外停车收费案备受关注
小区室外停车费该不该收
法律人士认为应由业主们讨论决定
法院一审判决:有服务就该缴费
■记者夏雄实习生易霆
本报6月29日讯小区内室外车位停车费该不该收?业主与物管公司长期为这个问题争执不已。而记者今日从有关途径获悉,我省第一起有关室外停车费的案子,已于本月24日一审判决。长沙市岳麓区法院的判决结果是,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原告长沙枫林美景小区业主张某败诉。
业主:停车费没有存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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