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为做好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省政府近日向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下发了《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普查工作的全过程,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保证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省级基础数据,为各级政府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到位,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通知强调,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并纳入相应的年度预算。市、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普查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各地要加强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使之家喻户晓。根据国务院规定,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的内容主要是调查人口和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和流动、社会保障、婚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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