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什么?权责发生制原则通俗说权责发生制原则也称应计制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凡属于本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其款项已在本期收取或付出,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在这里,属于本期的收入,也称已实现的收入,其确认主要关注实现收人的过程是否完成,并不关注货币的收取情况:只要商品销售的过程完成或收入的赚取过程完成,在会计上就确认收入。一般来说,上市公司会计上所确认的收入(体现为利润表中引起利润增加的因素)与货币收款情况有三种对应关系:一是在销售活动完结或劳务提供过程完结时立即收取货款(如现销),从而使得收入的确认引起货币同时增加;二是在销售活动完结或劳务提供过程完结时并不立即收取货款(部分或全部),但却取得在未来确定的时间内收取货款的权利(如赊销),从而使得收入的确认引起债权增加;三是在向顾客提供商品和劳务以前已经收取了货币(如预收款销售),此时收入的确认引起债务减少。在会计实务中,各种情况下收入的确认间题,在各行业财务制度中均有原则规定。

权责发生制原则所谓属于本期的费用,也称已发生的费用,是指为产生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而发生的耗费,在利润表中表现为使利润减少的因素。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费用进行确认,其确认主要关注资源的消耗与实现收入的过程是否相关,并不关注货币的支付情况:只要是为实现收入发生的资源消耗,在会计上就确认为费用。一般来说,上市公司会计上所确认的费用(体现为利润表各项费用等)与货币支付情况有三种对应关系:一是在费用发生时立即支付货款(如小额的费用开支),从而使得费用的确认引起货币同时减少;二是在费用发生时并不立即支付款项(部分或全部),但却承担在未来确定的时间内支付款项的义务(如先耗用他人资源,后付款),从而使得费用的确认引起债务增加;三是在费用发生以前已经对有关资源的取得进行了支付(如先付款购买、后耗用的资源),此时费用的确认引起非货币资产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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