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其他人正在推高猪肉和排骨的价格
很多摊主被罚款!
最高罚款55000元!
案例1
案例2
案例3
案例4
1月31日,沧州市章贡区市场监督局在伟福里农贸市场发现,虽然猪肉商老板兰经营的摊位明码标价(公开价格为27.5元/公斤,五花肉28元/公斤,排骨33元/公斤),但实际出售的排骨价格为排骨(带内脏、猪头、管骨)33元/公斤,排骨(带龙骨)40元/公斤。同时,调查发现,兰某在疫情爆发后,在白猪收购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了猪排骨价格,构成哄抬价格、以高于价格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目前,章贡区市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结束调查,拟对兰进行以下处罚: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对哄抬物价、高价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共罚款5.5万元。
案例5
1月31日,赣州市张弓区市场监督局对三康庙农贸市场的猪肉摊点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陈某经营的摊点价格不明确,其销售的猪肉产品实际价格分别为29元/公斤、29元/公斤一刀、33元/公斤带骨和40元/公斤带骨。同时,调查发现,在白猪收购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陈某猪排骨价格在疫情爆发后大幅上涨,构成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目前,章贡区市政市场监督局已依法结束调查,拟对陈某实施以下处罚: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因哄抬价格和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共罚款5.5万元。
法律规定:
一个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第六条,哄抬物价、推高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至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至3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对不明码标价、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法明码标价、以高于价格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收取无标的费等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维护防疫产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查处防疫期间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要及时公开曝光。
边肖提醒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如遇价格欺诈、虚假广告、消费者欺诈、食品安全等问题,请拨打12315举报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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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0-24: 00
福建省报告2例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的新病例。
其中:
福州1例(闽侯县1例);
莆田市1例(历城区1例)。
罚的好!
生气地戳小花
支持严惩哄抬物价的无良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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