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沧州市民于先生的微信朋友圈经常被一个卖烟的微信商家刷。玉溪香烟每支135元,中国香烟每支165元,用木箱包装的豪华版中国香烟只需175元这么低的价格很诱人。于先生与这家微信商沟通后,对方承认这些香烟都是高仿产品。关于此事,律师认为,销售假烟已经违法,违法经营达到一定数额应承担刑事责任。
1.微信业务朋友圈卖假烟
最近,于先生在微信上发了一条“老同学你好”的验证信息。于先生通过朋友验证后,发现对方不是“老同学”,而是微信业务的卖烟人。"那时候,我的朋友圈经常被他的香烟销售广告屏蔽."于先生说,微信商卖的名烟都是高档烟,甚至还有很多外国烟,但是他卖的烟和市面上的不一样:一是包装不一样,二是价格不一样。
“价格简直太棒了!”于先生指着朋友圈的几个广告截图,说店里卖的玉溪烟每支200多元。微信业务卖的玉溪烟每支才135元;店里卖的中华烟硬盒大概400元一盒,而微信业务里卖的一种叫“正宗中国5000”的中华烟,每支才165元。“我强烈质疑他卖的烟的价格,对方最后承认他卖的都是高仿烟。”于先生说他终于把这个微信业务删了。
记者输入关键词“香烟”,发现微信里有很多微信官方账号在卖香烟。在交谈中,我们了解到这些微信官方账号大部分都是微店,线下没有实体店,也没有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他们通过微信转账或者支付宝转账进行交易,然后发快递。
2.销量大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海悦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红锋表示,根据《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国家依法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专卖管理,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使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除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销售烟草专卖品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吴红锋说,因此,通过微信、网店和微店等信息网络销售卷烟产品是非法的。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总额20%至50%的罚款。
吴红锋特别强调,如果违法烟草制品金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超过2万元,或者违法卷烟金额超过20万支,将构成非法经营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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