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线索对一家日用品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当场发现该企业存在销售“柯妍”万寿菊爽肤水、“ROSE”玫瑰水、“Filorga”无中文标签面膜等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进口化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局依法处以罚款总额1.6万元以上。此案也是全省首例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
化妆品质量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安全。2020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对化妆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违法者处以重罚,并将严重违法者赶出市场。
近年来,温州市市场监督局始终坚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底线,启动执法升级,深化市场稽查、打击违法、帮助企业帮助全链的执法模式,在惩治大案要案、提供双重服务等方面不断努力,有效遏制违法活动,督促市场参与者诚信经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宣传落实到位,使经营者进一步理解和宣传《条例》精神,规范化妆品经营活动,自2020年7月起,组织开展了化妆品监管人员专业培训班、基层能力提升培训班、“一亿”创作推广工作部署会、生产经营户培训班等。,构建了立体的宣传框架,广泛宣传法规。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条例》的实施,加强事后监管和执法,为创造更健康、更安全、更有序的化妆品行业发展环境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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