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1月17日电个人信息的泄露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风险。天津一男子以办理信用卡为由获取持卡人身份信息,伪造签名办理贷款,分期购买10部手机并出售牟利。由于逾期还款,贷款公司报警,该男子被警方逮捕。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4年6月至7月,张及其同伙以办理信用卡的名义获取他人身份信息。后来,张找到了一家贷款公司的员工刘。在他的配合下,张冒用包括赵在内的10人的身份信息,伪造签名办理贷款。他分期买了十部苹果手机,然后卖掉获利。2014年11月,贷款公司年末检查时发现,以赵等十人名义办理的手机贷款分期付款逾期,未还本金合计3万余元。贷款公司立即联系了赵等人。此时,十名受害者得知其身份信息被欺诈使用的事实。
2015年1月,贷款公司报警,2016年3月,张被警方逮捕。被告人张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文件,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构成贷款诈骗罪。经审理,法院判处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试用期内,应当依法进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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